厦上调2018年度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每月最高增468元

2018-12-06    来自:厦门广电网

  记者今天(5日)从人社部门了解到,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这次提高待遇将惠及我市一到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待遇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计发。

  我市从2005年开始一直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适时调整,已连续调整了13年。这次调整是根据我市2017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增长和生活费用变化所进行的适时调整,待遇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一至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的伤残津贴从400多元到300多元不等。调整后一至六级伤残津贴保底金额从3300多元到2200多元不等。其中,经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其定期待遇调整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6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0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6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增加额按供养对象调整如下:属配偶的,每人每月增加208元;属其他亲属的,每人每月增加156元。以上供养对象同时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在其增加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计发。

  人社部门表示,经鉴定为一至四级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相关待遇将定期自动划拨至银行卡,无需另行申请。市社保中心已按照最新公布的调整方案,对满足条件的对象进行待遇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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