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引发“奇葩事” ,买家撬门家电家具被搬空

2018-07-18    来自:海西晨报

  房屋买卖引发的“奇葩事”还真不少。近日,湖里法院公布了两起纠纷,两位买家都撬了房门,但原因不尽相同。
  
  案例1
  
  逾期交房
  
  卖方还偷搬家具

  
  去年1月,阿敏向小燕购买了小燕名下位于湖里的一套房产。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截至当年6月2日,阿敏向小燕付清了全部购房款520万元。这520万元不仅买了房,还买下了房里的空调、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沙发等家电。
  
  根据合同约定,小燕本该在阿敏付清款项后的三日内交房。但小燕向阿敏提出,将交房日期延至7月20日。阿敏思考再三后同意了,但要求小燕支付这段时间的租金。对于交租金一事,小燕不同意,坚持要免费。双方未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交房之事就这么拖着。
  
  7月15日,阿敏意外地从小区保安处获悉,小燕将屋内的家具搬走了。情急之下,阿敏报警。
  
  最终,阿敏通过撬锁的方式进入该房屋,发现屋内空空荡荡,原先约定的空调、沙发、洗衣机、电冰箱均已被搬离。中介人员透露,小燕想买旧货市场的电器来充数。
  
  随后,阿敏起诉小燕,并要求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08000元,赔偿家电家具损失30000元。
  
  经审理,湖里法院认定,小燕的行为构成逾期交房,应向阿敏支付违约金。尽管阿敏提出的违约金已经低于合同约定,但小燕认为金额过高。综合考虑后,湖里法院酌定小燕应向阿敏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5000元。另外,针对小燕搬走的家电家具,法院依据普遍价格进行了适当折旧,酌定赔偿金额为5000元。
  
  案例2
  
  逾期付款
  
  买方撬门搬东西

  
  同样的,撬门搬家具的事也发生在了另一对房产买卖双方之间。
  
  2016年3月21月,阿香与阿军签订了《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购买阿军名下一处房产,总价为151.5万元。阿香前期先付了45万元,其余的106.5万元按揭贷款,银行直接支付给阿军。
  
  双方约定,若银行实际放贷金额不足,差额由阿香在7日内直接支付差额。同时,为确保阿军在交付房产时不存在水电、煤气等欠款,阿军同意阿香在缴交首期房款时预留5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暂由中介方保管,待处理完毕,中介方抵扣相关费用后交还阿军。
  
  2016年4月15日,银行将阿香申请的贷款直接支付给了阿军,但实际放贷金额仅103万元。2016年7月3日,阿军收到了余款3万元,其间阿香擅自撬房并将家具家电搬走。
  
  湖里法院审理认为,阿香本应在2016年4月22日前支付余款,但直至2016年7月3日才将余款支付给阿军,依约阿香应支付逾期支付购房款的违约金。但是阿军主张的违约金高于阿香逾期支付3万元购房款造成的损失,法院酌情调整为以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至2016年7月3日止,为1840元。庭审中,阿香也同意退还空调、床等家具家电。至于阿军主张的其他房内物品损失,法院认为属于侵权类纠纷,阿军可循程序主张权利。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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