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东孚将征收土地 作浪潮服饰及健身器材项目用地

2019-07-12    来自: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海沧区2005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05]46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浪潮服饰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06]947号)等文件,需征收海沧区东孚街道莲花村南山社范围内集体土地上部分房屋及附属物作为“浪潮服饰及健身器材项目A2地块”建设用地。现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等规定,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

  厦门市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区政府附楼2315室 邮政编码:361026

  联系电话:0592-6053743

  二、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

  受区政府委托,东孚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洪诗路98号

  联系电话:0592-6315667 邮政编码:361027

  三、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

  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天竺一里209号 邮政编码:361027

  联系电话:0592-6319789

  四、本次征收范围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莲花村南山社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浪潮服饰及健身器材项目A2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海政[2019]83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相关网站公布并征求意见,该方案正式稿已上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最后搬迁期限至2020年7月31日。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尽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七、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征收工作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便民服务中心4楼 联系电话:13860496196

  九、被征收人如对本公告不服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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