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
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根据新个税法,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其中,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进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
很多小伙伴都在问
保障性租赁房房租
是否也可以申报呢?
按照规定
我市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支出
属于可申报的住房租金范畴
那么,具体该如何操作?
需要填写哪些信息?
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
填写“住房租金” 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材料时,您需要填写以下信息:
1
住房租金信息:如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出租方信息等。其中,出租方信息可按下图填写。
社会信用代码:
1235020059498339xy
单位名称:
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
工作城市信息:主要工作城市(厦门)。
3
扣缴义务人信息(选填):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的完整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咨询请来电:0592-5534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