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建设局发布了《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要求,符合预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快商品房入市,增加市场供应,坚决杜绝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与中介串通垄断房源、内部预定、一房多卖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具体通知如下:
本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业协会:
根据2017年3月29日住建部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会后省住建厅和市政府领导的讲话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土地尚未开工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全面开工建设,并做好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二、已开工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采取增投促投措施加快项目进度,符合预售条件的,要加快商品房入市,增加市场供应。
三、商业、办公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四、严格执行两书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减少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信访。
五、市房地产业协会要发挥积极作用,加快推动房地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开发经营,加强行业自律舆论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六、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坚决杜绝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与中介串通垄断房源、内部预定、一房多卖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七、我局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行为,检查结果将与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结合,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
咨询请来电:0592-5534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