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记者1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个税零申报并不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记录有关问题,中心负责人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这位负责人说。 (据新华社)
专家说法
“零纳税者”也交了间接税
从2019年开始,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同时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6项支出可以抵扣个税了。然而,对于这样一个实实在在的个税减税红包,有人却选择主动放弃,或者选择少申报一些额度,以让自己能保持连续缴纳个税,从而保证自己的购房、购车的资格不受影响。
在北京工作的独生子女张女士,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6000元,其本可以享受1500元的住房租金抵扣,这样一来她每月就可以免缴个税了,但听说“个税零缴税视同中断纳税”的传言,为了不让自己在北京购房、购车的资格前功尽弃,选择了放弃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记者表示,以个税纳税记录作为是否有购房购车资格,并非最好,除非相关部门认可“零纳税”的连续纳税记录。因为有些在北京工作的人,收入低,达不到个税起征点,但这些人也给北京做出了贡献。
“长远来看,最好是以社保作为标准,因为只要工作就要交社保,不论收入高低;另外,中国的很多税是间接税,很多人工资达不到个税起征点,但消费了当地的商品和服务,也交了很多间接税;第三,社保从性质上来说,也是一种税,在很多国家里甚至直称为‘税’。”施正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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