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二手房市场乱象“亮剑” 我市严查“炒房”、炒作“学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1-04-23    来自:厦门网

陈立新 摄

近期,我市部分区域二手“学区房”价格出现一些波动,个别“炒房客”利用信息不对称等优势借机炒作,从中谋利。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的定位要求,引导住房健康消费,我市十部门正联合开展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重拳整治十类违法违规“炒房”现象,并公布了举报电话:0592-2859110,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昨日,记者采访了部分市民代表、多家品牌房地产经纪机构,倾听他们对于此次专项行动的看法。

市民代表

希望通过专项行动,让“学区房”降降温

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南京等地纷纷出台相应政策给“学区房”降温。我市此次开展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机构、个人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公证代理囤积房源,规避交易税费等“炒房”行为,以及发布不实房源价格、炒作“学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民陈女士告诉记者,“学区房”问题,一直困扰着学生家长。名校周边有些二手“学区房”房价高出周边市场很多,且往往供不应求。家长们对“学区房”趋之若鹜,便给了“炒房客”哄抬房价的机会,违法违规炒作“学区房”是该好好管管了。

市民杨女士认为,如今,“学区房”成了“炒房客”眼中的香饽饽。前段时间,她和家人在网上选房,就遇到有些房地产经纪人员特意向她炒作“学区房”,引导她购买“学区房”,称容易升值。她希望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能让过热的“学区房”降降温。

市住房局表示,将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持续关注“学区房”交易市场,对于违规“炒房”行为,露头一起,打击一起。

品牌机构

做好自查自纠,坚决抵制“炒房”行为

对于此次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多家厦门品牌房地产经纪机构均表示:坚决拥护中央“房住不炒”的定位要求,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并坚决抵制“炒房”行为。

厦门链家总经理康世秋表示,厦门链家坚决拥护中央“房住不炒”的定位要求,反对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违规使用信贷资金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该公司秉承合规经营理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则,提供专业可信的房产交易服务,并通过多渠道进行内部宣导。去年11月,厦门链家发布了十六大安心服务承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1世纪不动产厦门公司总经理沈文礼称,该公司坚决拥护中央“房住不炒”的定位要求,以及地方政府坚决打击“炒房”行为的各种行政举措。该公司不仅通过多渠道强调并提醒门店及经纪人自觉遵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不协助、不参与“炒房”行为,还定期检查门店,做好自查自纠;加强系统线上合同签约审核;做好房源信息管理,严禁使用带有“学区房”等违规广告字眼。

厦门麦田总经理殷涛强表示,坚决拥护中央“房住不炒”的定位要求。从“九大铁律”到“麦田七星保障”,厦门麦田一直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今年,该公司推出《生态底线制度》,规范承接经纪业务、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主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觉规范经营。

行业协会

动员会员单位积极响应专项行动,及时上报案例

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林永洪表示,协会将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动员全体会员单位积极响应专项行动,并派出人员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指导下参与材料收集、人员联络、舆情汇集等外围辅助工作。协会专线0592-5121130也将提供业务及法律咨询服务,在受理投诉中如出现“炒房”案例也将及时上报。

此次专项行动由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将通过调查、梳理、分析、核查房源发布和挂牌价、居间代理、交易过户、委托公证、缴交税费、交易资金等情况,发现、收集炒房线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对“炒房”线索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进行调查,对投机“炒房”人员和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涉嫌经济犯罪、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相关案例

北京“南城房姐”张某为谋取暴利,囤积房源低买高卖,采取提供高额利息回报的方式,找寻民间“金主”提供资金支持。不到一年时间,张某共诈骗被害人7名,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涉及二手房产约上百处,终致案发。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发现“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请举报

市民发现以下“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可拨打电话:0592-2859110进行举报(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00),书面及图片证据可直接通过邮箱发送至:zfj_zfjdc@xm.gov.cn。

1.通过囤积房源或垄断房源,抬高房价、房租。

2.通过“协议代持”“全权委托公证”“利用平台吸收会员众筹”等方式进行“炒房”。

3.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消费贷款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等资金进行“炒房”。

4.通过隐瞒交易真实情况规避房屋税费进行“炒房”。

5.通过隐瞒事实或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涉房公证进行“炒房”。

6.通过发布不实房源信息或虚构实际成交价格等方式,哄抬房价。

7.通过制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利用“学区房”“拆迁房”等概念炒作,哄抬房价,推动房价过高上涨。

8.通过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购房资格。

9.通过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10.通过各类平台、自媒体及其他线上线下渠道,培训“炒房”,发布背离“房住不炒”定位的信息,捏造、散布不实消息,制造购房恐慌情绪。


每周末出发,报名享独家优惠

姓名

手机号

手机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

咨询请来电:0592-5534177

微信扫一扫,购房顾问全程服务

恭喜您,报名成功

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手机通畅

关闭 ×

恭喜您,报名成功

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手机通畅

关闭 ×

Sorry,十分抱歉

关闭> ×

发送成功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