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房承租家庭看过来
2018年续租工作开始啦!
快把租赁合同拿起来瞧一瞧
可千万别错过时间了!
续租申请对象
租赁合同在2018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到期的承租家庭。
续租申请时间
2018年6月至9月,每月的5日至20日(工作日时间)。
续租受理单位
承租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受理地点。
续租申请流程
承租家庭应先到承租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取《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续租通知单》(以下简称《续租通知单》)及《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表》(以下简称《续租申请表》)。
填写完《续租申请表》,再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续租申请表》。
2.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②如申请家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如属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如家庭成员有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与变化相适应的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人员死亡证明;成年共同申请人个人退出声明等。
注意事项
01
应由承租家庭成员本人到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取《续租申请表》。
提交《续租申请表》时,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需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委托书。
02
承租家庭在2018年9月20日前仍未提出续租申请并完成申请受理的,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寄送《关于退出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通知》,自寄送通知的次月起开始停止租金补助,并按市场租金计租。
03
欠缴租金的承租家庭应将所欠租金缴清或经书面申请,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批准采用分期方式进行缴交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文: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咨询请来电:0592-5534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