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暂住证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17年11月30日

2017-02-17    来自:厦门网

  2月16日,厦门市公安局发布公告,为有效缓解我市流动人口集中申请办理居住证问题,经省公安厅同意,特对我市流动人口的暂住证予以自动延期。

  公告称,凡暂住证有效期在2016年12月1日后到期的,福建省治安管理系统会自动将暂住证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1月30日,暂住证持有人无需专门到公安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在延长期间内,暂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包括积分入学、医社保、出入境、车驾管、落户等惠民政策)与办理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一致。

  自2016年12月1日居住证制度正式实施以来,由于我市流动人口数量大、密度高,造成部分居住证受理窗口人员拥挤,申请人多次往返、长时间排队等候等问题,群众意见较大。为此,公安机关深表歉意。公安机关表示,目前正在抓紧研发“居住证网上受理”功能,将尽快推出微信受理平台。公安机关提醒我市流动人口,不必急于到窗口申请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将尽最大努力为方便群众提供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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