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参考价格明晰:3.25前在厦购二手房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2017-03-29    来自:小鱼网

      最近的房地产圈可谓风云朝夕变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昨天半夜发布了贷款新政后,今日,小编的朋友圈再次被一张关于“新政下二手房交易银行贷款发放的操作细则通知”的文件截图刷爆。

  小编在像银行多方求证后,确认了截图内容的真实性。由此可知,虽然新政加持,但在执行过程中还是有一定的缓冲期。

  截图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中明确,3月25日后购买的一手和二手房产,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才可上市交易(一手以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以收件时间为准),且商业银行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

  在截图的文件中体现到,3月25日(含)之前发生的存量二手住宅交易仍按照原政策发放贷款,但3月25日之后发生的二手住宅交易则需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即商业银行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

  同时,截图中还明确了价格基数,银行须依照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查询的成交价格作为基数发放贷款,也可依据本行内部的评估价格(但不能高于成交价格)发放贷款。

  另外,对于存量二手住宅交易也有所界定:包括网签购房合同、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业务收件、银行查询借款个人征信报告、签订购房协议且支付定金等能证明交易日期在3月25日之前的,即按照原政策发放贷款。

  除此之外,文件中也明确了政策的过渡期:3月25日至5月25日(含)期间,二手住宅交易客户能提供交易时间为3月25日之前的佐证,则按原政策发放贷款;5月25日之后再提供的任何佐证均为无效,一律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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