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警方详解户籍新政 十问十答回应市民落户疑问

2018-10-04    来自:厦门日报

  9月29日,厦门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2018】257号),并于当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发布了《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解读,10月1日,厦门警方认真梳理和挑选了10个群众集中关心的问题并一一解答,具体如下。
  
  问:王先生(男,21岁,江西人)今年全日制大专毕业,在厦门已落实就业单位,可否落户厦门?
  
  答:可以。根据《重点群体来厦落户细则》,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使用),在厦落实就业单位均可落户厦门。
  
  问:小王(男,25岁,龙岩人)2015年全日制本科毕业后在厦门工作且未在人社局就业报到,可否落户厦门?
  
  答:可以。根据《重点群体来厦落户细则》,普通高校毕业生只要在厦就业且就业报到证未使用过,均可以按毕业生向人社局申请就业登记后落户厦门。
  
  问:小邱(男,28岁,四川人)2012年全日制本科毕业后在成都工作,2017年到厦门工作至今,就业报到证已用过,可否落户厦门?
  
  答:可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已使用过,只要在厦门就业均可以向人社局申请,获准后按干部调动方式落户厦门。
  
  问:小陈(男,22岁,泉州人)高中学历,但在厦工作两年有缴纳社保,且有维修中级工证书,可否落户厦门?
  
  答:可以。根据《重点群体来厦落户细则》,男的未满50周岁,女的未满40周岁,中级工只要在厦就业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一年,可以向人社局申请,获准后落户厦门岛外。
  
  问:老朱(男,38岁,漳州人)初中学历,在厦工作半年有缴纳社保,且有维修高级工证书,可否落户厦门?
  
  答:可以。根据《重点群体来厦落户细则》,男的未满50周岁,女的未满40周岁,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只要在厦就业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可以向人社局申请,获准后落户厦门岛外。
  
  问:老王(男,49岁,辽宁人)系外来务工人员,现已停缴社保,曾经缴交社保连续满5年,且持有居住证(暂住证)年限连续满5年,在厦门岛内有一套住宅,请问王先生能否落户在岛内?
  
  答:不可以。老王虽满足缴交社会养老保险和持有暂住证(居住证)连续满5年的年限要求,且住宅所有权份额超过51%,但其因停保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不能在厦门岛内落户。
  
  问:老林(男,49岁,集美人),户口一直在集美。其在岛内有一套住宅,此前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已连续满5年,但现在处于停保状态。请问王先生可否将岛外户口迁移到岛内?
  
  答:不可以。根据调整后市内户口迁移政策,老林户口一直在岛外,符合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要求,且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和拥有岛内住宅所有权份额超过51%,但其因停保未办理就业登记,不可将户口迁移至厦门岛内。
  
  问:张先生和张太太结婚3年,两人育有一子。其中,张先生户口在岛内,张太太和儿子户口在岛外,两人在厦门岛内共同拥有一套住宅。问张太太及其儿子可否同时将户口迁入岛内?
  
  答:不可以。夫妻投靠要求夫妻结婚满5周年,且被投靠人获得本市户籍满5周年。所以张太太不能通过夫妻投靠方式迁入岛内。但张太太与张先生在岛内共有一套住宅,若张太太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且取得岛外户口及缴交社保的时间均连续满五年,可将户口迁移至岛内。而张先生夫妇结婚未满五年,其儿子不符合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条件,不可以把户口迁入岛内。
  
  问:邓先生户口在外市。在厦门的小邓系邓先生的儿子。现邓先生想将户口投靠至小邓处,其他条件都符合,但无法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可否办理落户?
  
  答:可以,政策调整取消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限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证明。
  
  问:程先生户口在外市,满足此次落户政策条件,但之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多生育了1胎。程先生是否可以办理落户?
  
  答:可以。此次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政策取消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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