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税务局发布社保费减负政策 单位与个人缴纳比例下调

2019-01-07    来自:小鱼网

  今日,小鱼网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厦门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19年1月起继续执行社保费相关减负政策。

  具体通知如下:

  一、社保减负政策执行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社保减负标准

  (一)养老保险

  1.单位缴费比例由14%调整为12%。

  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调整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医疗保险

  1.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单位缴费比例由8%调整为6%。

  2.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单位缴费比例由4%调整为3%。

  (三)失业保险

  1.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5%

  2.本市户籍个人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5%,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

  (三)工伤保险

  按照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行减半征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此次减负政策中养老保险减负,只适用本市辖区内的参保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

  2.此次的减负政策调整,用人单位无需做任何操作,税务部门会自动依据减负标准,生成社保费应缴数据。

      而此次缴纳比例调整对个人是否会有影响,会不会导致退休人员待遇就降低了呢?

       据了解,中国目前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在职职工来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全部进了个人账户,可以视作储蓄,以后会被返还甚至可以被继承,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一般是不会变化这部分的。

        而企业缴纳的部分,绝大部分进入了统筹基金,用于全社会互济。

       调整企业缴费比例与员工个人的待遇享受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只要按照规定尽到本人的缴费义务,个人的待遇资格和水平是不会受到什么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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