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同安土拍来袭!起拍楼面价1.8万/㎡!

2019-06-01    来自:厦门土地市场

  海沧、翔安地块刚刚拍完
  
  下午厦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发出公告
  
  6月21日
  
  同安将再出让一幅地块
  
  总建面18.82万㎡!
  
  总价33.89亿元!
  
  起拍价1.8万/㎡!

  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厦府[2019]154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T2019P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确定竞得人方式
  
  本次公告T2019P01地块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设拍卖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各方都必须符合出让文件所要求的条件。
  
  四、提交竞买申请有关事项
  
  本次出让宗地通过“厦门市土地招拍挂网上报名受理系统”受理竞买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竞买申请人需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并在厦门市土地招拍挂网上报名受理系统注册
  
  1、竞买申请人需提前完成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的办理。办理要求详见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网站 “服务指南”一栏。竞买申请人之前已在福建省数字证书受理中心办理的建招类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可直接在厦门市土地招拍挂网上报名受理系统使用。
  
  2、竞买申请人完成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的办理后,需在厦门市土地招拍挂网上报名受理系统注册。该系统登录端设置在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网站。
  
  3、厦门市土地招拍挂网上报名受理系统用户指南可在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网站下载。
  
  (二)竞买申请人应在提交竞买申请时间内,登录厦门市土地招拍挂网上报名受理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
  
  提交竞买申请开始时间:2019年6月13日上午9:00;
  
  提交竞买申请截止时间:2019年6月20日上午11:30。
  
  五、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联系方式
  
  (一)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层B403;
  
  (三)电话:0592-5107708、0592-5107718;
  
  (四)网址:http://gh.xm.gov.cn/tz
  
  六、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一)拍卖会开始时间:2019年6月21日上午9:30。出让地块成交后,本次拍卖会举行当日即为地块成交日。
  
  (二)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新闻发布厅。
  
  七、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的调控要求
  
  (一)土地出让金资金来源审查的要求
  
  1、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需出具《关于竞买交易资金的承诺书》(格式详见出让文件),承诺其缴交的土地出让金符合监管要求,否则同意被出让人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2、地块成交后,竞得人应按时缴清土地出让金并与出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后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对竞得人的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来源进行审查,并在土地出让金缴清后30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书。
  
  3、如审查发现违规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出让合同,无息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商品房预售要求:本地块建设项目允许竞得人分两期建设,分两期申请宗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分两期对外公开销售。其中首期销售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0%。第二期应在达到预售条件后一个月内申请预售。所有商品房应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后两年内全部推出预售。
  
  (三)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
  
  (四)竞买申请人之间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围标、串标”等方式排挤其他竞买申请人、干扰拍卖活动、破坏公平竞争、谋取不当利益等。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出让合同,无息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将该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限制其及其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具有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今后不得参与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拍卖活动。
  
  八、出让价款支付要求
  
  土地出让金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为总成交价款的50%,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否则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不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第二期为总成交价款的50%,在成交之日起4个月内付清,并支付利息。在约定的缴清期限内,以上利息=当期应支付的出让价款×计息期×利率。其中:计息期为合同签订后第6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利率为合同签订之日起第6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
  
  九、 以上用地公开出让后将按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起15天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书向本局提出,逾期即按规定予确权发证。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公告时间: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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