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买房也可落户!福州全面放开各类人群落户条件!

2018-01-23    来自:福州市公安局、新华社

  近日,西安市发布落户新政,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西安,只需要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可到就近派出所办理。实际上,福州也发布了相关的落户新政!快来看看吧!


  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一)实行高校录取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院校”)设有集体户的,应确定一名校领导分管户籍管理工作,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户籍协管员,负责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对本校集体户口、暂住户口进行登记管理。院校、公安派出所应协调配合,采取校园网通知、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公布户口办理指南、联系方式等,做好入学新生户口落户、毕业生户口迁移等有关工作。


  院校录取的新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凭《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其中:属省外院校录取的,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办《户口迁移证》;属省内院校录取的,向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办户口迁移。以上由受理窗口直接办理。


  院校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离校时,公安派出所应当向院校收集汇总学生毕业情况,将已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学生户口迁出学生集体户。其中:已落实就业创业单位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业创业地;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将户口迁回原籍。


  (二)全面放开在我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落户限制。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落户。其中:(1)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提供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凭证。(2)迁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凭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法定证件)、凭证持有人《居民身份证》和同意落户书。若直系亲属已在此地址落户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3)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交无房证明、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和单位集体户首页。(4)迁入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需提交无房证明、就业单位出具未设有单位集体户或不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证明。


  (三)持《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仍按《福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榕公综〔2009〕611号)办理落户手续。


  高校毕业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
  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本人在我市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
  提供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书》;
  (4)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在我市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本人在我市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5)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


  在我市就业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
  提供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留学人员来闽工作通知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和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证明材料;
  (4)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在我市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本人在我市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5)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


  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人员
  需经我市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的初级工以上(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技能资质等级证书》)
  提供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技能资质等级证书》);
  (4)福建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fjosta.org.cn)查询打印的相应信息记载的初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技能资质等级证书》)材料。材料有疑义的,受理、核准民警应登录福建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fjosta.org.cn)进行核实;
  (5)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在我市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本人在我市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6)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


  45周岁以下人员
  在市辖区连续居住满3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市辖区就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并在市辖区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或本人依法持有市辖区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
  提供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居住证》,在市辖区连续居住并办理《居住证》满3年证明材料(由受理民警在福建省治安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打印)。连续居住时间以连续办理《居住证》时间为依据,《居住证》颁发前已连续办理《暂住证》的时间,计入连续居住时间;
  4.与市辖区就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已满3年以上及在市辖区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凭证(或本人依法持有在市辖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凭证);
  5.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凭证。其中:落户市辖区就业单位名下住房的,还需与本就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和在本就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或本人在市辖区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以上)的凭证;
  6.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需要随迁的,还需提供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法定证件)。


  在市辖区就业创业人员
  需被福州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为劳动模范(享受或相当于福州市级及以上劳模待遇亦可)、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福州市荣誉市民,已办理《居住证》,与市辖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本人在市辖区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可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户口迁入居住地。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户口迁入就业地落户。
  提供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居住证》;
  4.福州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劳动模范(享受或相当于福州市级及以上劳模待遇亦可)、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福州市荣誉市民的凭证;
  5.与市辖区就业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在市辖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本人依法持有在市辖区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
  6.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凭证,其中:(1)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提供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凭证。(2)迁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凭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法定证件)、凭证持有人《居民身份证》和同意落户书。若直系亲属已在此地址落户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3)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交无房证明、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和单位集体户首页。(4)迁入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需提交无房证明、就业单位出具未设有单位集体户或不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证明;
  7.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需要随迁的,还需提供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法定证件)。


  福州市市辖区之外的地区工作人员
  需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就业单位设立的集体户,视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提供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凭证。其中:落户就业单位名下住房的还需提供:无房证明、与本就业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在本就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的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落户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交无房证明、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和单位集体户首页;
  4.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需要随迁的,还需提供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法定证件)。


  办理程序和时限
  重点群体落户由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直接办理;其他上述人员户口迁入申请,由公安派出所窗口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领导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或《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或《落户通知书》。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材料以及需要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接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并将核准(审核)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领取退回的申报材料以及书面决定。


  这些地方“租房”就可落户
  天津
  1、符合天津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
  2、在津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
  3、在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合法取得居住证
  4、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落户


  青岛
  1、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
  2、就业2年且按规定缴纳社保满2年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落户


  无锡
  1、租住经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
  2、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5年(宜兴为均满三年)


  郑州
  外来务工人员在郑州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的可以申请落户


  扬州
  1、拥有稳定就业
  2、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5年


  济南
  1、市内五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以外常住户口人员
  2、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


  杭州
  1、有本科学历或4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35岁以下大专紧缺专业
  2、在杭州居住1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不含补缴)可落户


  成都
  1、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在成都暂住满3年
  2、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武汉
  毕业3年以内,本科学历,在武汉创业、就业可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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