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提案公布,起征点调至5000元/月,买房人一年可省3万

2018-06-20    来自:小鱼网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如果个税免征标准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以10000元/每月的收入来计算的话,考虑月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不变,那么,个人每月及每年可以少缴纳多少钱呢?具体可看下表:

  以1万月薪为例,每年大概可节省3000元左右(公积金缴纳比例不同,可节省的额度也不同),这对于工薪阶层的人是一大利好。

  贰

  而除了个税减少了之外,本次提案还释放了另外一个利好。

  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上表示,“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

  在今天所公布的个税法提案中,除了李克强总理所阐述的内容,还“增加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这一点。

  这是什么意思呢?所谓的个人所得税抵扣房贷利息,是指将房贷利息部分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也就是说,只要是肩负房贷的职工,其每月工资会先扣去房贷利息再交税。

  那么,如果这项政策执行的话,能给购房者带来多大的好处呢?我们不妨来看看。

  以目前厦门一套300万的房源为例,用首套首贷来算,首付要90万,需贷款210万;

  而210万的贷款用30年的商业贷款来偿还的话,需要偿还191万的利息总额,月供约1.1万;

  假设该购房者,扣除五险一金的收入为2万。那么在个税改革之前,该购房者剩余收入为20000-11000(房贷)-3120(个税)=5880元。

  如果说此次提案所阐述的“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免税额度以上进行扣除的话,我们来做一个计算(房贷中无论是等额本息还是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的利息都呈现每个月递减的状态):

  以第一年每月需偿还8500元左右的利息来看,如果这次提案中的个税可抵房贷利息。

  那么,该购房者月应缴税收入为20000-8500(房贷利息)=11500元;

  该购房者剩余收入为20000-11000(房贷)-335(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8665元。

  那么,该购房者在第一年偿还贷款的时候,可减少支出约3万元,从而达到减少购房者的压力。而随着房贷中利息呈逐月降低的态势,越往后个税可抵扣房贷利息的额度也会逐步减少。

  叁

  当然,这一切都还尚未有政策细则出台,这个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究竟是如何扣除的尚未明确。

  但,小编认为执行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

  首先,这一提法已经历时好几年,尤其是在2016年和2017年多次提出个税抵房贷。网上随便一搜,就挺多相关信息。

  在之前的新闻报道中,就有提到“个人所得税可抵扣房贷已明确,至于进展,要看个税改革的时间”。而本次正好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并且将迎来根本性变革,从时间节点上来看,“个税抵房贷利息”是有极大的可能会推行。

  另外,本次还有个税抵扣住房租金的利好(具体细则尚未知晓),这就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原来大家讨论的“个税抵房贷利息,但无房贷的人却依然要缴更多税”而造成的社会不公问题。

  这也就是说,无论你租房还是买房,均可以享受到本次个税改革的利好,并且还有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

  如果说本次个税改革所提及的专项附加扣除均是在免税额度以上进行的话,那么这次改革惠及的人群将相当广泛,兼顾了社会的公平。

  当然,有人喜也有人忧,小编就无比的感慨,之前个税起征点3500元的时候,还能给国家做点奉献。现在,恐怕是连这个机会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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