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积分入学政策公布 非本市户籍在厦升学有大变化

2018-02-06    来自:厦门日报

  昨天下午,厦门市教育局召开积分入学工作新闻通气会!
  先来看看什么是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主要针对非本市户籍在厦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也包括厦门户籍人口跨区,例如A区户籍要到B区户籍,但是,不包括思明区和湖里区户籍的跨区就读。
  要注意的是,积分入学只针对小学一年级的入学申请,无法用于转学或是幼儿园入学。
  2018年积分入学政策有哪些变化?


  变化1
  申请门槛变了

  随迁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符合两个条件,就可以申请在厦积分入学:拥有厦门市有效居住证。报名前在所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之前,在岛内申请积分入学,需要最近两年在厦门居住和缴交社保;在岛外申请的,需要在厦门居住和缴交社保一年。
  不过,条件的变化并非是因为厦门学位多了,而是要适应“国家居住证政策”。
  用大白话说,虽然只要连续居住6个月就可以申请,但是,不是说只要有资格参加积分入学,就能保证有书读。能否在厦上学,还要看积分高低。


  变化2
  总分变

  2018年积分入学总分变为120分,之前是110分。


  变化3
  积分的构成变了

  积分入学总分变了,是因为构成变了。
  2018年积分入学构成:务工社保分(总分58分)、稳定居住积分(总分57分)、计划生育分(总分5分),其中:
  务工社保分这么算:
  随迁子女父亲或者母亲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保,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满分48分;
  另一方如果也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做为副申请方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保的年限,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满分10分。
  稳定居住分这么算:
  父亲或者母亲一方在厦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满分24分;
  父亲或者母亲一方在所申请区购置成套居住的商品房,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积24分;
  父亲或者母亲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一个区,并且在该区申请积分入学,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满分9分。
  计划生育积分这么算:
  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积5分(违反计生,无论是否已经接受处罚均不得分)。


  变化4
  建立学位预警制度

  要建立学位预警制度。
  学位较为紧张的区教育局要在积分入学报名工作启动之前30天向社会发布学位预警制度。


  变化5
  建立信用制度

  各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对未实际务工以挂靠单位缴交社保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在厦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最后,来看文件原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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