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出台政策扶持住房租赁企业发展:税负下降至5%以下

2018-10-10    来自:厦门广电

  近日,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联合颁布《厦门市促进住房租赁企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扶持住房租赁企业发展。

  根据这个管理办法,我市将对经营规模达到1000套(间)、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受到扶持的企业,税负将由原来的6到12%,下降到5%以下。

  根据管理办法,对住房租赁企业,我市主要从增量奖励、经营奖励两个方面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在增量奖励方面,为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多拿房源、扩大经营规模,对于比上年增加租赁住房并对外出租,且平均每套(间)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按每套(间)600元给予企业新增房源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此外,为降低租赁企业成本,办法还制定了经营奖励办法,规定住房租赁企业自持住房,或是租入、代管或受托实际运营的非自有产权住房,用于对外出租的,按照企业住房租赁业务对应缴交的地方级税收的60%给予经营奖励。据测算,得到财政资金扶持的企业,税负将由原来的6%到12%,下降到5%以下。

  办法规定,可享受政策资金扶持的,必须是在厦门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经营规模达到1000套(间)、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租赁企业。

  据了解,我市去年7月被列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目前共培育住房租赁企业32家,其中,国企12家、民企20家,运营管理租赁住房9万多套(间),约占全市住房租赁市场总量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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