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取消39项证明事项 涉及户籍管理取消事项最多

2019-01-03    来自:厦门日报

  按照“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的标准,在全面梳理、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日前我市对外公布取消39项证明事项。

  据了解,在对外公布的《厦门市规章、市政府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39项)》中,多数已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和查阅获悉,已不再需要相对人提供某些证明材料。其余证明事项则可以通过相对人承诺或者其他现有的材料替代。

  据统计,涉及《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取消证明事项最多,共10项。接下来,我市一方面将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另一方面有序开展对此次取消证明事项涉及的本市规章《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及14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

  涉及《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

  10项证明被取消

  ●取消外来人员落户办理事项要求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此处为4项:取消投资入户办理事项要求的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企业基本信息表和投资人及出资人信息表证明,重点工业企业证明,户口证明,企业总部(营运中心)证明;

  ●取消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办理事项要求的独生子女证明;

  ●取消涉及知青本人及其子女回厦落户办理事项要求的知青身份证明材料;

  ●取消涉及原厦门籍退休或归侨人员回厦落户办理事项要求的居住年限证明或归侨证;

  ●取消涉及驻厦办事机构人员落户办理事项要求的迁入人员人事关系证明;

  ●取消涉及调动人员入户、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入户、留学人员、投资入户办理有关事项要求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涉及困难群众救助和民宿管理

  部分证明被取消

  ●涉及困难群众救助的部分证明也被取消。例如,根据《厦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此前在办理相关事项时要求提供的家庭成员身份关系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家庭成员、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的就业收入或者其他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在学证明、疾病证明等,都被更加简便的证明方式代替。《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在办理相关事项要求提供的收入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疾病证明,以及《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提供的疾病证明、在学证明,也都被取消。

  ●《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此前要求提供的商事主体登记证明材料、民宿建筑的产权证明(或住宅合法建造证明),也已被取消。经营者也不需要再提交其他相关证明,可部门内部共享查阅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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