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养老服务出新规 居家社区养老更加标准和规范

2020-10-19    来自:海西晨报

  如何切实有效地发挥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用,让全市老年人能够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是一项重点工作。

  10月16日,厦门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出台的《厦门市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亮点一:

  明确服务功能架构

  据悉,截至2020年7月,厦门全市已建有综合型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4家、农村幸福院165家。到2020年底,全市将全面实现每个镇(街)均建有1个以上集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个建制村均建有1个以上农村幸福院的建设目标,实现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新规对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的服务功能架构进一步明确。明确了照料中心应当提供建档立卡、餐饮膳食、休闲娱乐、助医助行、个人照护、保健康复等11类服务;农村幸福院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休闲交流、文体娱乐、短时休憩、餐饮膳食、助洁助浴、短期托养、医疗照护、精神慰藉等服务。

  新规还明确,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除了有免费的基础服务,也允许有收费的增值服务。例如,农村幸福院为老年人提供的餐饮、助洁助浴、短期托养、医疗照护等就属于增值服务项目。

  新规对哪些服务属于应当免费的基础服务、哪些服务属于允许收费的增值服务,哪些功能属于必备的基础性要求、哪些功能属于选配的提倡性配置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分类。

  亮点二: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新规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明确了照料中心主要采取“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方式,农村幸福院可以由村委会运营,也可以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运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运营管理,实现规模化、连锁化经营,有利于扩大行业规模、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新规对责任主体分工明确。区级照料中心由各区民政局负责管理,街(镇)级和社区照料中心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管理、各区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

  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是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负责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各级各单位分工明确,避免了推诿扯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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