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厦门楼市新政!岛内新房5年限售,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

2021-09-18    来自:小鱼网

重磅!

就在刚刚

厦门楼市新的调控政策出炉了

  重点如下

  ↓↓↓

  1、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2、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时需承诺半年内不调整价格

  3、商住用地综合采用限房价、限地价、定配建、定品质、摇号等房地联动出让方式

  4、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

  5、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调整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

  具体解读如下

  ↓↓↓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房价地价联动是当前各城市普遍采用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商住用地综合采用限房价、限地价、定配建、定品质、摇号等房地联动出让方式,有利于引导企业理性拿地,对稳定地价、稳定房价、稳定预期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通过“定品质”对住宅项目的装修水平、绿色建筑、智慧建筑水平等内容进行明确,有利于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二、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一律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的价格,合理定价。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时需承诺半年内不调整价格。引导开发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实价实折销售。

  三、加强住房限购限售管理。在承接厦府办〔2016〕154号、厦国土房〔2017〕141号、厦国土房〔2017〕136号文件中限购政策内容的基础上,明确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防范通过“法拍房”规避限购政策,堵塞政策漏洞。近年来,岛内新建商品住宅市场较热,为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坚持房住不炒,进一步满足刚需和改善型群体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加强住房金融管理。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调整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防止挪用非住房类贷款用于购房。

  五、加强市场秩序整治。近期,住建部等8部委发布了《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省住建厅等8部门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确定每年整治重点,开展全面整治。按照上级通知要求,结合我市10部门联合开展的二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打击“学区房”炒作的成果,强化一、二手市场联动,同步推进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和二手住房市场专项整治。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法拍房”以新发布拍卖公告的时间为准。2021年9月19日起(含9月19日)新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新发布法拍公告的房屋,按此通知要求执行。

  具体通知如下

  ↓↓↓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商住用地综合采用限房价、限地价、定配建、定品质、摇号等房地联动出让方式。

  二、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复核,严格控制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快上涨。

  三、加强住房限购限售管理

  在继续执行现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加强住房金融管理

  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调整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防止挪用非住房类贷款用于购房。

  五、加强市场秩序整治

  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建厅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巩固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打击“学区房”炒作的成果,强化一、二手市场联动,同步推进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和二手住房市场专项整治。

  六、实施要求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法拍房”以新发布拍卖公告的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2021 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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