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
就在刚刚
集美区2021年小升初方案和
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出炉了
备受大家关注的
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校区划片也来了
将招收集美区实验小学
招生范围内“两一致”户籍生
而集美区实验小学招生的对象是
中交和美新城小区、建发央著小区、
中海杏林鹭湾小区户籍户口
先来看下
小升初具体的划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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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划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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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让我们来看下具体的
集美区2021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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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厦门市2021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发〔2021〕33 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集美区2021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小学毕业
(一)毕业考查、考试
小学英语毕业考查时间安排在6月19日进行;小学语文、数学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0日进行。毕业考查和考试由各小学组织。
(二)毕业认定
各小学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资格,颁发毕业证书。
(三)毕业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
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本区户籍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实现途径主要是按学生户籍划片;部分公、民办小学非本区户籍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实现途径是按照公办学校空学位数进行电脑派位。
今年招生形势十分严峻,各小学务必提前加强政策宣传,对未能派到位的,及时引导回学生户籍所在地升学。
(二)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2.本区公办小学就读的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应届毕业生。
3.本区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
4.本区民办小学就读,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1.集美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26日-30日(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30日)。报名时须填写《厦门市集美区2021年秋季初级中学招生报名表》,交验户口簿,缴交近期正面半身免冠蓝底1寸照片1张。各小学根据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工作安排,分阶段完成小升初信息管理平台相关数据填报工作。于7月5日前将审核后的《报名表》、户口复印件(首页和本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若是随班就读学生需附上筛查鉴定表、医院鉴定证明材料、残疾证等复印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一同送交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陈嘉庚族属”需附上相关证明直接贴在《报名表》左上方。
2.各小学应及时召开毕业班家长会,向家长宣传招生相关政策。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指本市非本区户籍、非本市户籍),回原籍升学确有困难的,必须向现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本市非本区学生应填写《本市非本区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集美升学申请表》,并附上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原毕业小学应入户调查,在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于6月3日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非本市户籍学生填写《非本市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集美升学申请表》,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申请在我区初中就读的非本区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是在集美有生活基础,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能坚持在我区公办中学学习至初中毕业。我区公办初中普通生均须走读,无住宿,家长应根据实际情况慎重填报。
3.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本区应届在籍毕业生,要求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的,须填报《集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在本区升学申请表》、《非集美区户籍毕业生回原籍或到外区升学申请表》,由毕业小学汇总后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4.回集美升学。户籍在集美区、在外就学且要求回集美区升学的(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30日)小学毕业生,于5月26日-6月4日在i厦门服务平台(www.ixiamen.org.cn)或i厦门微信公众号注册并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详见附件4《在外就读的集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回集美区升初中须知》。学生及家长必须放弃在原就读地升学资格方可在我区报名。因户籍地变更等原因需回户籍地集美区报名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学生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父母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由区教育局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片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5.港、澳、台、华侨、外籍应届毕业生入学。对本区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外籍学生给予市民待遇,与本片区户籍学生一样划片招生。非本区小学毕业且在我区有合法固定居所的,于5月26日-6月4日在i厦门注册并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参照《在外就读的集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回集美区升初中须知》,逾期不再受理。区教育局将根据以下原则予以安排:
(1)其父(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根据其居住等情况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2)其父(母)亲为集美区户籍的,根据其户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
(3)其父(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4)其父母亲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也非厦门市户籍的,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学校,满足以下条件即统筹安排入学:父(母)亲应在厦务工、在集美有合法固定居所、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年限满1年。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集美区购房置业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初中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6.人才子女入学。根据人才政策规定,人才子女申请思明区、湖里区政策照顾入学的,应于5月21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经工作单位确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含直系亲属关系和至少两个入学志愿)等,遵循志愿按序由电脑派位升学。
其他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子女,应于6月1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自愿选择到民办中学就读的毕业生应在报名时确定,不参加初招划片或电脑派位。
(四)招生录取
1.划片派位
(1)公办小学毕业生
区各公办中学录取原则上以户籍为准进行划片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
区内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内“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户籍生按对应划片中学录取。
区内各公办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非“两一致”对象(即寄挂户、集体户等),由区教育局按其现就读小学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各中学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派位。
集美小学、集美第二小学、乐海小学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统筹派位到集美中学、福建教育学院附属集美实验学校(下简称“集美实验学校”)。
乐安中学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乐安中学、集美实验学校、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
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小学部(北校区)招生范围内户籍毕业生直升初中部。
集美区实验小学划入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校区招生片区。
厦门十中片区户籍内毕业生中符合“两一致”的可自愿填报杏东中学或蔡林学校,杏东中学、蔡林学校可各接收自愿填报学生100人,若报名人数超出接收人数,则由电脑随机录取100人,超出部分回厦门十中升学。此办法今年执行,2022年将根据片区小学毕业生生源情况进行调整。片区内非“两一致”对象统筹到杏南中学杏南校区。
曾营小学、宁宝小学、高浦小学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杏南中学杏南校区、蔡林学校。
康城小学、锦园小学、内林小学、园博学校、杏苑小学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诚毅中学、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
灌口中学片区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灌口中学、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
上塘中学片区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上塘中学、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
后溪中学片区户籍内毕业生中符合“两一致”的可自愿填报后溪中学或杏南中学后溪校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电脑按计划数随机录取。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后溪中学、杏南中学后溪校区。
杏南中学杏南校区户籍内毕业生中符合“两一致”的可自愿填报杏南中学杏南校区或蔡林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电脑按计划数随机录取。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杏南中学杏南校区、蔡林学校。
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办小学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按毕业学校对应片区中学学位情况统筹,若报名人数超出片区中学学位数,则超出部分随机统筹派位到尚有学位的中学。未符合升学条件的,有关小学应尽早动员家长回原户籍地就读。
(2)民办小学毕业生
区内各民办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两一致”毕业生按户籍划片录取,非“两一致”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其就读学校办学地统筹安排。
在我区民办小学实际就读并于六年级下学期开学(2021年2月22日)前具备正式学籍的非本区户籍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推荐参加电脑派位升入公办中学。
①推荐办法:
在英贤、康德、杏美、安仁四所民办小学就读的,身体健康、品德合格,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基础,能适应公办中学的学习生活,在集美有生活基础,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具有走读条件,能坚持在我区公办中学学习至初中毕业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以及父(母)亲在我区居(暂)住并且目前仍在厦务工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推荐参加派位:
A.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目前在集美区居(暂)住,且实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
B.学生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
C.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近一年度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
上述三个条件年限从2020年6月起算,允许中断累计不超过3个月。
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小升初报名情况,确定初中空学位数。如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数超过全区空学位数,原则上先按社保缴交累计年限从高到低排序,社保计算截止2021年5月31日(补缴、中断月份不计入),同序情况下再按居(暂)住累计年限排序,如父母双方都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由家长自行选择一方参与排序(其中社保累计月数同序时,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者优先。)根据上述规则排序后,按空学位数,获得推荐资格的可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志愿填报派位片区。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并向社会公布。未能推荐参加派位的,请家长应尽早回原户籍地升学。
各民办小学要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审核材料,确定参与派位学生名单,于6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后张榜公示五天,如有发现材料信息不属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派位资格。
公、民办小学中符合派位条件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毕业生在报名时提交书面申请并出示出生证原件、复印件,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可捆绑派位,双胞胎子女若申请捆绑派位则两(多)名儿童共用一个派位号。
各中学录取的新生花名册一式二份(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份,学校存底一份),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盖章后,方可下发录取通知书。
严格执行初一年新生报到时间。各中小学必须认真组织,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各中学初一年新生报到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10日,届时将由毕业小学组织毕业生到录取中学集中报到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报到时各中学应及时书面通知新生监护人关于我市最新中考政策,并收取回执,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及时进行电脑编班。7月12日各区属公、民办小学须向区教育局教育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书面上报毕业生报到情况。
2.其他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33号),经批准的其他类型招生办法于5月7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学生应从实际出发,慎重选择参加此阶段的学校招生,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三、区属民办初中招生
(一)区属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统一实行免试报名入学,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集美区华锐双语学校初中部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名单应在招生前与招生后及时报区教育局备案,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合法规范。
(二)区属民办初中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要根据省、市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要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执行义务教育免费的相关政策。区属民办中学的招生名单于6月24日前报送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后方可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校长是学校初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切实履责。各小学应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认真核定学生户籍,防止报名表漏填、错填。经确认后的志愿不得更改,报名表不得涂改;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及时引导到正式审批的民办学校就学或回户籍地就读。
(二)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教学校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经评估后,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到区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初中招生录取结果不得更改,放弃派位及选择升入民办中学的小学毕业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本市公办中学就读。初中阶段未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学生,不具有定向生、高中特长生招生及保送本校高中的资格,如学生是非本市户籍的,则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四)非本市户籍学生升入我市初中,毕业后如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都应满三年。2022年三项条件要满四年,2023年三项条件要满五年,自2024年起三项条件要满六年。
(五)区、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恪尽职守,确保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全区初招工作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各学校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要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区教育部门与纪检部门将密切配合,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若发现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工作方案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集美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23号)精神,制定我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登记时间
(一)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
1.网上信息登记:2021年6月3日-9日、7月11日-12日。家长可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
2021年6月10日-7月12日期间户籍新迁入集美区的适龄儿童可于2021年7月11日-12日进行网上信息补登记。
2.现场报名确认:2021年7月11日-12日(已在网络报名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须到现场补报名),现场登记地址:集美区各公办小学。
(二)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港、澳、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的报名方式为到现场进行网络信息登记,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11日、7月11日-12日。符合政策规定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分别由集美区人武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集美消防大队统一报送。
(三)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信息登记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28日。
四、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集美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详见附件2,各学校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集美小学、集美第二小学、曾营小学、厦门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康城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等6所“热点学校”不安排集体户学生。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集美小学、集美第二小学、曾营小学、厦门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康城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等6所“热点学校”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母一人或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0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上述租住房屋仅指租住单位的直管公房)。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指的是实际居住和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片区时间均应满一年以上。作为过渡,截止2021年7月12日,已在“热点校”片区落户的,可不受“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片区时间应满一年以上”条款限制。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当片区招生对象报名人数超出学位数时,学校根据学位数按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排序录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父(母)落户时间排序录取,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排序录取,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至周边学校就读。
非“热点学校”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数超出学位数时,招收录取办法参照“热点学校”。
4.对于“寄户”、“挂户”等适龄儿童,应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集体户按照适龄儿童户口落入本区时间排序,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父(母)落户本区时间排序,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在录取完“两一致”适龄儿童后,集体户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民办小学填报志愿,采取“落户时间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
(三)片区招生对象登记信息及办理入学手续
1.登记信息。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2021年6月3日-9日、7月11日-12日期间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经学校网上审核后确认入学片区。
2.办理入学手续。适龄儿童根据《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7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片区招生对象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3.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其安置房所属片区学校就读。此类对象应于2021年6月11日前向户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拆迁证明及实际入住证明材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专人审核、汇总并提出意见,于2021年6月18日前送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于2021年6月25日前组织入户调查,上报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在保证申请就读学校接收本片区内户籍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区教育局批准后给予录取。符合条件的拆迁对象仍须按照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待审核通过后,由接收学校进行网上调档,安排入学。
五、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及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人才子女申请入学的,家长应于2021年6月10日-11日、7月11日-12日期间向区教育局提交政策性入学的证明材料并进行现场网络信息登记。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于7月23日前进行信息化统筹安排入学。登记地点: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25、26、27号窗口。符合政策规定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集美区人武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集美消防大队统一报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台港澳侨外籍及政策性入学对象家长须于7月31日持录取结果短信携适龄儿童到校注册。
(一)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集美区生活,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于202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以下三类在集美区居住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可以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②其父亲(母亲)为集美区户籍; ③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满足以下条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且目前在集美区居住。若适龄儿童父亲(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3.实际居住地在集美区的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到规定地点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实际居住地在集美区的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规定地点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1。
(二)符合规定的人才子女。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厦委组〔2017〕115号)的要求和程序执行。家长向区教育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核查后统筹安排就学。
人才子女办理入学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1。
(三)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对象是指已办理家属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入学办法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的要求和程序执行。申请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的军人,需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队按照属地原则报驻地(或军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武部。区人武部统一进行材料审核,并分类汇总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名单(含基本情况、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证明及就读需求等),于2021年6月18日前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其中,符合“优先照顾对象”的军人子女入学,由部队所在政治机关汇总报省军区政治部确认并开具证明,在部队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优待军人子女名单、军人子女户口本、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6月18日前经区人武部审核无误后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规定落实相应的优待。
(四)符合规定的公安人员子女。优待对象和入学办法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的要求和程序执行。申请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的公安人员子女,需向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集美分局统一进行材料审核,并分类汇总符合优待政策的公安人员子女名单(含基本情况、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证明及就读需求等),于2021年6月18日前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五)符合规定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对象和入学办法按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的要求和程序执行。申请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向集美消防大队提出书面申请,集美消防大队统一进行材料审核,并分类汇总符合优待政策的消防救援子女名单(含基本情况、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证明及就读需求等),于2021年6月18日前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202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集教〔2021〕32号)申请积分派位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4。
七、工作要求
(一)维护正常招生秩序,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
各校要认真审核招生对象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切实把好关,做好入学对象的确定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工作,及时协调居委会(村委会)于报名前一周向辖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及时组织报名,确保户籍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各公民办小学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书面提交招生工作情况汇报表,及时规范地建立新生档案,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录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
(二)认真做好统筹入学工作。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政策性照顾入学的统筹和协调工作。各小学应严格执行招生划片规定,不得无故跨片招收学生,扩大招生范围或拒收划片内生源。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招生片区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须由家长提供居委会开具的在该片区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基础证明、相应的生活基础佐证材料(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于2021年6月11日递交到申请就读的学校并领取《2021年秋季集美区户籍小学新生人户分离就近入学申请表》。
6月16日家长将经户籍所属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交到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双方学校联合社区入户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审核后签署意见。接受申请就读学校在保证接收本片区内户籍学生入学的前提下,于6月24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准予跨片就读的学生应及时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就读。各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跨片生,拒绝以择校为目的的跨片申请。集美小学、曾营小学、集美第二小学、康城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原则上不接受人户分离跨片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对象仍需按照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待审核通过后,由接收学校进行网上调档,安排入学。
(三)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在确保本片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划片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于7月23日前向社会公布可用于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数。区教育局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施电脑派位,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进入公民办学校的录取工作公平、公开进行。
(四)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五)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未纳入集美区积分入学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纳入集美区积分入学的民办小学要根据《集美区教育局关于民办中小学办学规模核定工作的通知》(集教〔2016〕214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进行不实宣传,接收学生应控制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指标内。要积极接收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提前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招收未在本区实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学校,区教育局将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校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校应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同时,要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随迁子女的入学政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咨询、条件确认等服务工作。对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及时疏导。
(七)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校应积极简化招生手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信息数据审核等工作。要加强招生服务,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统筹安排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确保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
(八)及时化解矛盾问题。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各校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纪律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严禁录取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新生入学,各公、民办小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公办小学未经市教育局核准,一律不得以特长名义招收学生,不得擅自举办各类特色班。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各校应制定本校招生工作简章于2021年6月10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本工作意见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此次集美小升初方案和小学划片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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